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4 17:29:27河南理工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考生合法权益,向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与信息服务,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学校代码:10460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为工、理、管、经、法、文、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
第七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八条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学校占地面积4100余亩,建筑面积140余万平方米,有南、北、西三个校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河南理工大学医学院、文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软件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北校区)。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淇水关路东段。河南理工大学平煤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河南测绘技术产业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专业志愿、身体条件等因素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要求;数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较高要求。
第十六条设计学类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在河南只招:二胡、琵琶、竹笛、阮、扬琴、柳琴、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大提琴、小提琴、萨克斯、手风琴、古筝(不超过5人)、钢琴(不超过5人)。
第十八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学校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30%];考生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专升本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综合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