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4 17:19:38湖南工程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60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工程学院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
学院的办学充分利用湖南工程学院的优质教育资源,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团队均来自湖南工程学院,学院开办的专业均为湖南工程学院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学院坚持实践育人理念,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社会输送了2万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成立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由湖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共16个,学制均为四年。
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电子信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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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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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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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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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物理类 |
不在非改革省份招生 |
金融工程 |
物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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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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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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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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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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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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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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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外语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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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艺术统考选考美术与设计类,文化课考试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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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艺术统考选考美术与设计类,文化课考试不提科目要求。 |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