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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24 17:17:25湖南文理学院


高考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体育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在所有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四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将通过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进校后转专业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院政字〔2021〕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二十七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就业部。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邮政编码: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furzj.huas.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18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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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湖南文理学院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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