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24 17:06:00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25个省份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年 |
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
1 |
130512 |
包装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 |
081702 |
包装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7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8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9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0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1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3 |
12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1465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4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5 |
12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6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7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案。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参照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参照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奖学金。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多元化资助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623701、22623316
招生咨询邮箱:hgdkjxyzjhu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kjxy.hu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62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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