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4 17:06:00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ofScienceandTechnology,HunanUniversityofTechnology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04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南省株洲市。目前设有3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有在校学生近8300人。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湖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湖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