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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4 13:48:38长沙学院


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07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27个省份招生。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标签:长沙学院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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