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24 11:33:31湖南理工学院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50个,在31个省市招生。
专业名称 |
院系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新高考选科/未新高考文、理 |
备注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学院 |
四年 |
4000 |
历史+思想政治/文史 |
师范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知识产权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
汉语言文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师范 |
汉语言文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秘书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英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师范 |
英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朝鲜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人力资源管理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会计学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金融工程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
新闻学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广告学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网络与新媒体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学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物理学 |
物电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应用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应用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
物理+化学/理工 |
中外合作 |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药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
物理+化学/理工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器人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通信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自动化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人工智能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软件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土木工程 |
土建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建筑学 |
土建学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土建学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
水利水电工程 |
土建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音乐学 |
音乐学院 |
四年 |
6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音乐教育 |
音乐学院 |
四年 |
5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师范 |
舞蹈学 |
音乐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4000 |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
师范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学院 |
四年 |
5900 |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
|
美术学 |
美设学院 |
四年 |
54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师范 |
美术学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环境设计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体育教育、应用化学等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成绩高低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历史科目组)或数学(首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我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