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4 11:31:37湖南工商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工商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南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北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商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是一所院士领衔的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交叉学科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31省(区、市)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