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4 11:30:32南华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华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ofSouthChina”。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华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南华大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核产业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