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首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4 11:29:05吉首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吉首大学
办学地点:学校两地办学,吉首校区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张家界校区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3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吉首大学。证书种类: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先后成为国家民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一本批次录取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资格,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公费定向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29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与办学条件,结合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64个(其中4个专业分师范与非师范两个方向),招生专业名称、所在学院、学制、学费标准、选科要求等详见附件《吉首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十五条录取要求:各招生专业性别不限;翻译、英语、商务英语三个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是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提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