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24 11:23:39湖南科技大学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区、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二十二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四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相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五条运动训练、足球运动招生相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六条港澳台考生及台湾学测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九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三十二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足球运动、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及台湾学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托“海牛”特色名片开设有未来技术实验班,由“时代楷模”、机械工程学科带头人万步炎担任班主任。实验班面向全校理工科专业学生进行选拔,打破学科壁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十五条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以提出申请转换专业,具体规则和程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三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四十二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1201
办公电话:0731-5829067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6-9月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期间)
招生咨询QQ:800106333
传真:0731-58290147
招生咨询邮箱:zsbhnu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us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29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