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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4 11:23:39湖南科技大学


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3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科技大学肇始于1949年成立的湘北建设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本科招生第一批次覆盖全国。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4966人、在校研究生6276人。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学校占地面积3000余亩。学校领衔研发的“海牛Ⅱ号”海底大孔深保压取芯钻机系统,刷新了世界深海海底钻机钻深纪录,打破了我国可燃冰勘探技术装备对国外的长期依赖,为我国海洋矿产勘探技术和装备研发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专升本等招生类别。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九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2024年具体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要求见《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费总额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依据相关政策和上级部门批文制定的《新生缴费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仅安排英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八条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标签:大学专业 湖南科技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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