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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政策发布(2)

2024-06-23 13:29:05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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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投档录取。7月29日前,省征兵办将体检、政考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省考试院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上报国防部征兵办备案,对应抄送军兵种和武警部队(以下简称招收部队),并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转递定向培养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档案。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教学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加强对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身体条件复查不合格人员纳入负责体检单位征兵“五率”退兵考评范围。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六、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七、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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