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10 21:40:12广西艺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
第二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3年,本科专业学制4年。
第四条教学单位:我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
第五条学科专业:我校现有艺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美术与书法、音乐、设计、舞蹈、戏剧与影视、风景园林、新闻与传播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艺术学、文学、工学、交叉学科4个门类。现有40个本科专业,在国家布点的艺术学门类61个本科专业(含28个特设专业)里,我校已设置40个,覆盖率达到65.5%,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
学院 |
类别 |
招生专业(方向) |
预缴学费 (元/生·学年) |
说明(详见招生简章) |
音乐学院 |
组织校考的专业 |
音乐表演(演奏) |
13200 |
招收管弦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竖琴、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
招收键盘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钢琴、手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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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民乐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中阮、二胡、民族打击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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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流行演奏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电吉它、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流行键盘、爵士鼓、萨克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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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
音乐表演(民歌演唱) |
13200 |
仅招收广西考生。招收唱法:美声、民族。 |
音乐表演(演唱) |
13200 |
招收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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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 |
12000 |
招收流行唱法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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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
40000 (详见第二十二条) |
仅招收演奏类乐器为钢琴的考生。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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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
40000 (详见第二十二条) |
招收演唱考生。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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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理论)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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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录音艺术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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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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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 |
12000 |
招收音乐教育类主项为器乐的考生,招录乐器种类: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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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12000 |
招收音乐教育类主项为声乐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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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绘画 |
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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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学院 |
美术教育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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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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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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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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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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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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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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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 |
中国画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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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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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院 |
舞蹈学 |
12000 |
招收舞蹈类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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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 |
13200 |
招收舞蹈类中国舞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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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现代舞) |
13200 |
招收舞蹈类现代舞、中国舞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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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12000 |
招收舞蹈类中国舞、现代舞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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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国标舞) |
13200 |
招收舞蹈类国际标准舞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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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与传媒学院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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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摄影与制作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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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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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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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艺术学院 |
环境设计 |
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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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艺术学院 |
雕塑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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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艺术设计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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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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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壁画) |
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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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普通类专业 |
美术学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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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学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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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艺术史论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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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管理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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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管理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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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与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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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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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 |
12000 |
录取时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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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艺术学院 |
艺术与科技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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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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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招生信息网后续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西藏、新疆投放分省计划,详见后续发布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说明。
第八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我校音乐表演(演奏)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它专业面向部分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具体如下:
1.音乐表演(演奏)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全国按不分省计划编制。
2.其它专业面向部分省(区、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我校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该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详见《关于公布学校2024年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的通知》,请考生自行到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三条我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考生应取得各专业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合格,各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详见《关于公布学校2024年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的通知》。
第十四条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它符合录取要求且尚未录满的专业(方向),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组织校考的专业
(一)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演奏)专业不安排分省计划,文理兼招,按以下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乐器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