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10 21:32:22西安外国语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外国语大学;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三条学校简介:西安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语院校之一、西北地区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高校、国家西部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非通语种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具备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综合室、纪委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控生源省份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队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份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则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及3门选考科目总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与西北政法大学开展“德语+法学”“俄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项目学制四年,实行双校园联合培养,学生第一、二学年在西安外国语大学学习,三、四学年在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外国语大学德语或俄语专业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双方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可申请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西安外国语大学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高考录取仅接收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