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10 21:15:34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名称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英文名为WuhanInstituteofDesignandSciences。2016年5月,学校部分专业获批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统筹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民办高校所在的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二)艺术类专业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录取。1.如果投档分数是专业成绩,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分数是综合成绩,则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含高考改革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四)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分配进档考生的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排序分配。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五)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转换。
(六)学校无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