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10 10:08:27湖北恩施学院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体育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体育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综合分,根据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大学外语课程以英语语种为主。
第十五条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我校医学类相关专业要求,考生无有色盲色弱;护理学(口腔护理)专业填报要求,考生形象气质佳,口齿清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有关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恩施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信息咨询:
官方网址:https://www.hbesxy.edu.cn/
官方微博:湖北恩施学院
微信公众号:湖北恩施学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