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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10 10:08:27湖北恩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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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北恩施学院(HubeiEnshiCollege)

  国家标准代码:13250

  湖北省招生代码:C232,其他省(区、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代码为准。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718-8438998/8965960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湖北恩施学院

  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23个省(区、市)招生。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优录政策执行,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在其高考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1)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4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2)舞蹈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3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70%之和乘以2。

[标签:湖北恩施学院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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