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21:55:5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学校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UniversityCollegeofArtsandSciences),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国标代码:13246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和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
第八条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wlxy.yangtzeu.edu.cn/zsw)或校园网(http://wlxy.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电子邮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区、市)。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