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4-06-09 21:54:31武汉工程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5”,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第三条学院创建于2002年,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通信、光电、计算机、自动化、化工、制药、材料、机械、土木、外语、经管、法学、体育以及艺术等学科专业领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
第六条招生联系方式为:
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194929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93613、87193625、87193657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学院网址:http://www.witpt.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招生信息网:http://zsjy.witpt.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武工大邮电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七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三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省份,严格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是: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高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5%]),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录取按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九条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也可选修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
第二十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