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21:52:3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学院为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开设有43个本科专业和14个专科专业。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课)部负责人、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011
传真:0717-6394011网址:http://kjxy.ctgu.edu.cn
E-mail:kjxyzbbctg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市、区)具体情况及学院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学院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按所在省份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第十三条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