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21:52:04武汉城市学院
一、校名:武汉城市学院
二、校址:主校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人数:
学校遵循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参考各省生源情况、历年报到情况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合理调用。
各省招生计划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日语专业、高考语种为日语的考生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本科护理学专业、专科护理专业,女生身高达158cm,无色觉异常,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
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3、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未统一制定投档规则,按学院当年在生源省份备案的录取规则预录取,如两者皆无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
5、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高考总分(含加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投档成绩的同分排位,如投档时无成绩同分排位,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学生资助
1、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生可以享受的奖、助学金及其它资助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标兵特等奖学金、专业素质优秀生奖学金、德育素质优秀生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学生“爱心基金”、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
2、学校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秋季学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贷款回执。
十、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与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2024级本科专业新生,大一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起就读武汉主校区)
邮政编码:430083
咨询电话:027-8649057686490575(6月-9月工作日开通)
咨询QQ:800848536
网址:www.wi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