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6-09 21:48:05武汉音乐学院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曲音乐方向: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末位同分录取规则:省际联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各招考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三条在2024年学校组织的校考中,有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身高纳入新生入学复测内容。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流行音乐、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方向)学费每生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方向学费每生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学业期满,毕业资格审查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电话:027-88076720,027-81885233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wyzbwh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ks.whcm.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30060
学校官网:https://www.whcm.edu.cn/
监督与申诉电话:027-88067292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武汉音乐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武汉音乐学院授权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