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峡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21:47:15三峡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ThreeGorges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主城区)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三峡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23年,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22年再次被湖北省明确为重点打造的省属高水平大学。目前,三峡大学已发展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大学。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担当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学校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优录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分别按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如投档成绩有同分排位排序显示,则按同分排位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选考科目专业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其中,音乐学招收的专业种类:声乐、钢琴、民族器乐(笙、笛、唢呐、琵琶、中阮、古筝、古琴、扬琴、二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建议报考考生女生身高162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2厘米以上。
报考美术学专业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弱。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详见《三峡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三峡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