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09 21:45:11湖北工程学院
第十五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所投本院校专业组内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性别要求。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2024级新生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2024级新生转专业根据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相关方案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学院主页:www.hbeu.edu.cn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e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