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09 21:44:46武汉体育学院
第十二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中医骨伤科学、教育技术学、智能体育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于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比较排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如非150分,需折算分数)。
第十三条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2024年按照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六条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奖学金、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
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资助育人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7-87190222,87190168(兼传真)
学校招办网址:https://zs.wh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