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21:44:46武汉体育学院
第一章学校性质、校址和招生机构
第一条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于1953年建校,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018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人才。
第二条学校标识码:4142010522,学校(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武当山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有预留计划,且根据报考生源规模、生源质量等条件合理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条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含高尔夫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方向)、流行舞蹈、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中医骨伤科学、教育技术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体育工程。
第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体育类单设志愿栏,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如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过自划线且专业分同分,可从预留计划中调拨相应计划进行录取),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湖北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蹈、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排序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