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21:42:23武汉轻工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英文名称为WuhanPolytechnicUniversity,院校标识码:4142010496。
第三条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分配。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议,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类)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如对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复检。考生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如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蒂赛德大学(TeessideUniversity)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犹他大学(SouthernUtahUniversity)合作举办工程管理、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以上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六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另开设有日语、德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选择修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