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20:40:18西安科技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邮编:710109)
第四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促进校企联合培养,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体育部、外语中心等教学单位,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四条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院在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2.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属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依据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以考生所在省招办(或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引进外方课程门数占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学生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联合培养,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标准后,可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颁发的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专业)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