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09 19:46:23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十九条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各专业招生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六章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额度为每人200-2000元/年。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园勤工助学活动,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按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金叶明德奖学基金专项资助: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金叶明德奖学基金提供专项资助,基金通过无息贷款的方式助力学生圆梦大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