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2024年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年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19:46:23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MINGDEINSTITUTEOFTECHNOLOGY。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由陕西金叶科教集团与西北工业大学于1999年共同创办的西北工业大学金叶信息技术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14年起学校在陕西省提升为本科二批次招生。2020年3月,学校作为陕西省首批通过教育部评估考核达标的独立学院,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学校在西安市长安区、莲湖区各设有1个校区,占地面积7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长安校区位于长安区秦岭北麓、沣河东畔的科教园区,毗邻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和西安三星电子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产业、教育资源丰富。莲湖校区地处西安市莲湖区中心城区的文创街区,区位历史文化底蕴深厚。

  办学2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教师为要,以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秉承西北工业大学优良办学传统,依托其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形成了规模适中、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涵盖普通本科、专升本、高职专科以及继续教育、国际教育和培训多层次的办学体系格局,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4万多名应用型人才,历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平均超过90%,考研上线率保持在10%以上,综合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区域经济社会得到彰显。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8个职能部门,7个教学辅助单位。设有32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医协调发展,共有5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其中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3门,“省级优秀教材”5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目前,在校生2万余人,教职员工1200人。专任教师900余人,中高级职称占比31.78%、硕士博士教师占比93%,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民办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陈北路6号

  邮编:710124

  莲湖校区: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号

  邮编:710003

  第六条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101传真:(029)85603276

  网址:www.mdit.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中心,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设监察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工作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我校严格执行向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抄送的标准收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科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在报考我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至相同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标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招生章程]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高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