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19:45:57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严治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英文院名:ShaanxiXueqianNormalUniversity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简介
学校是以“学前师范”命名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位于古都西安,被誉为“三秦基础教育教师和校园长的摇篮”。2012年以来,学校先后入选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优师计划”地方专项培养高校。2018年开始与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有28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涵盖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九条咨询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邮编:710061
招办电话: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网址:www.snsy.edu.cn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4年拟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一条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四条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五条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高低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