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19:44:38西安财经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第三条学校标识码:4161013680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分配专业是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按考生分数及专业录取情况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