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思源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17:44:56西安思源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办学地址:
校本部:西安市东郊白鹿原水安路28号
太白体育基地:宝鸡市太白县东大街太白路1号
第八条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第三章学校简介
第十条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东依白鹿原,西临浐河灞水,南眺巍巍秦岭,北瞰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址,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风景宜人。学院成立于1998年。建校以来,始终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多个专业学科,本科、高职、继续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新型大学。现有近80个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含方向),校园占地300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21500余人。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我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综合改革省份报考考生,按照我校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属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依据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以考生所在省招办(或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