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09 17:43:30西安外事学院
第十五条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3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十章毕业
第二十条在校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传真:029-88751205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鱼斗路18号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招生省份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招生省份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