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12:02:33咸阳师范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咸阳师范学院,简称咸阳师院,英文名称为XianyangNormal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YNU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网址:https://www.xync.edu.cn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设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东段1号,712000
秦都校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
第三条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院校,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大秦故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00余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博士、硕士占比90%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留学生18000余人。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拟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
第七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新生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计划未完成,则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专业分配原则(非艺术体育类):
1.对进档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专业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需口试成绩。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依次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全部相同的,依次按文化课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职教单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在文化课达到省统考分数线和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位次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优师专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