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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12:00:16西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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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学校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骊山校园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临潼校区秦汉校园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汉大道12000号。

  第五条学校是应急管理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是我国西部重要的能源、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0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能源煤炭分质清洁转化重点实验室等34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

  学校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不断发挥学科特色和优势,与俄罗斯、波兰、罗马尼亚及孟加拉等国家高校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用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入选高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四所创始院校之一。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国家(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推免条件的,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计划面全国招生,具体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大类招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位次信息的省(区、市)按照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工(物理)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史(历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我校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按“专业组+院校”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组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实行“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标签:西安科技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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