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11:56:5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131。
英文名称:HubeiUniversityofAutomotiveTechnolog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19-8238223、0719-8512796
传真:0719-8261974
网址:http://zs.huat.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学校调档比例和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