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11:55:48中国民航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学校现有天津东丽、宁河两个校区,以及辽宁朝阳、内蒙古呼伦贝尔、新疆石河子三个主飞行训练基地。校区占地面积2969亩,建筑面积87.4万平方米。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教育理念,着力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人才。
第四条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中国民航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研究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统筹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考试活动。
第八条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订相关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录取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国家政策、民航与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除普通类型招生外,还单列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体育保送生、艺术类、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就业等招生计划,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英语、翻译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艺术类、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以及港澳台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需提前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注册,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均取得合格资格;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需通过“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的艺术统考;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须提前经网上报名、专业测试、行业体检等环节取得合格资格。
第十五条由于民航行业及专业工作性质特殊,工科试验班(智慧空中交通管制)、交通管理、航空安防管理专业原则上只招男生,女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宜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单眼裸视未达到E字表4.0及以上,存在语言、发音、听力障碍考生不宜就读工科试验班(智慧空中交通管制)、交通管理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就读信息安全、飞行器适航技术、工科试验班(民航安全与应急类、智慧空中交通管制、航空航天、中欧航空工程师、电子信息与电气自动化、智能与计算机)、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运维工程、应用气象学、交通管理、油气储运工程、航空安防管理专业。
报考航空安防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身体符合《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相关规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其它类型招生调阅档案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条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该批次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部分本科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与培养,相关招生专业名称、代码及身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定向就业招生、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招生类型及专业按当年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所确定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除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校承诺进档考生服从调剂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