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晓庄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3 20:17:35南京晓庄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1460。学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方山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另有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晓庄校区(行知园)(南京市栖霞区晓庄中心村132号)。
第五条学校为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先生于1927年3月在南京创办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97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拥有59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18000余人,是一所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六条颁发学历
学校名称为:南京晓庄学院。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晓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设区市招生工作组。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本省划定的相应批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还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要求为合格;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日语课程。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分数优先(分数清),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