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03 20:16:33常州工学院
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各专业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各专业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的省统考专业成绩见《常州工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以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为录取依据(若生源省份无明确的投档规则,则按照江苏省对应类别的投档规则计算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进档后,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调剂专业依据。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2024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在江苏、天津、河南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需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对于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背景调查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3.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的详细要求见《常州工学院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面向高中生)》。
第二十条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工科类5800元/生·学年,理科类5500元/生·学年,文科类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68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26400元/生·学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常州工学院赫特福德学院各专业国内学费51000元/生·学年;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中方学费标准同其他普通类学生的学费标准,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执行,每学年1000~1200元。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学生录取后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勤、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构建了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19-88510088,招生网址:http://zsw.czu.cn,学校监督检查室投诉电话:0519-88510052。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常州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