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3 20:16:33常州工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常州工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4132011055。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辽河路666号。学校网址:http://www.czu.cn。
第四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常州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招生关键环节、重点事项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对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统一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对按“专业(类)”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到的专业(类)录取;对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省份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投档成绩是指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时的比较规则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无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录取原则参照我校普通类专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