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03 20:04:51苏州大学
⑵各专业均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生源地省级统考科类要求。本年度各专业对应的生源地省级统考科类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⑷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音乐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⑸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未提供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由我校确定的批次,录取排序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6+(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4]*750
音乐类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5+(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5]*75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7+(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3]*750
⑹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依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⑺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9.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的相关录取要求,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10.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1.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生命科学英才班学习。
第十五条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创新药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
第十八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二条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