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30 21:51:4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一、院校全称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83
三、校址
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
四、层次
?本科□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多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报考英语专业的省内外考生,其外语语种应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