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30 21:50:55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一、院校全称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88
三、校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799号
四、层次
?本科□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证书种类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精神,学院招收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监察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五)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院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七)学院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院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