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德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5-30 21:47:05宁德师范学院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不分省招生计划。
(七)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及闽价费〔2018〕190号、192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480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类(生物、数学)本科专业5200元/人·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人·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按宁价费〔2018〕140号、闽价费〔2012〕567号及闽发改价格函〔2022〕381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费:六人间970元/人·学年(其中学生公寓9号楼六人间570元/人·学年),四人间1300元/人·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以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新生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十条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352100
第十三条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