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德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30 21:47:05宁德师范学院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制:四年
(五)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专业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二)外语成绩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药学类、医学类及医学类相关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茶学、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冶金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条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录取考生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对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四)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且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按生源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