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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5-30 21:46:08福建理工大学


高考


  2.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3.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专业志愿类型、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理科艺术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申请转专业学习按照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内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为确保学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学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为“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成员单位,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俄罗斯、希腊等全球多个国家的数十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开设类型多样的境外留学、访学及研修项目。学校积极服务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与台湾多所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引进优秀台籍教师近百人。2019年获批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备案单位。咨询电话:0591-22863030。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s://www.fj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兼传真)

  0591-22863285(6月15日-8月30日)

  0591-22863286(6月15日-8月30日)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s://join.fjut.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sbfjut.edu.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福建理工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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