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2024年福建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年福建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30 21:46:08福建理工大学


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福建理工大学(国标码:10388),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20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曾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第三条学校设有两个办学校区,其中,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理工大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本科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福建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监督电话:0591-22863301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普通学科专业为504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人?学年。

  2.艺术类专业:9360元/人?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人?学年,三、四年级13000元/人?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4+0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住宿费标准: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人每学年650元至1300元收取,4-8人/间。

  第十三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其它语种的考生应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标签:福建理工大学 招生章程]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高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