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4-05-30 21:37:09南昌工程学院
第二十一条在各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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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jwnit.edu.cn
第五章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
1、我校普通本科专业自2022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分90元,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其标准是文科专业4270元/学年,理工科专业4790元/学年或453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7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6800元/学年。
3、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
4、住宿费1000元/学年。
5、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入学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基础明显达不到该专业学习基本要求,复测成绩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瑶湖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邮编:330099
彭桥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59号邮编:33002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https://www.n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envo.nit.edu.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